最后,接连发生的惨剧从现实中驳斥了李洪志的"禁杀说"
即便在"1.23"自焚案过后,我们仍然可以发现许多法轮功人员自戕、杀人和伤人的案例:
2001年2月,广东法轮功习练者魏志华因发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被十多名法轮功痴迷者"除魔"杀死;
2001年2月,法轮功痴迷者谭一辉在北京万寿路自焚身亡;
2001年7月,广西学生骆贵立在南宁市民族广场自焚身亡。
2005年11月,河北法轮功练习者李晓英在北京市南长街自焚死亡。
2006年12月,河南法轮功痴迷者李义兴为"除魔",将自己的老伴杀死;
2006年10月,荷兰"法轮功"习练者隆隆(译音)用斧头砍死一名22岁荷兰籍青年,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骨头剔出,随后几日他将尸体放入锅中油炸煎炒。
2016年11月10日加拿大法轮功人员瑞陶尔闯入温哥华市Bentall St. 2830号的Canadian Tire店,企图抢夺店内枪械,并刺伤一名店员。逃走时又挟持一名82岁顾客为人质,到场警员与他肉搏,其中一名警员被刺中数刀,伤及其头部。最后警员连开多枪,将瑞陶尔击毙。
2001年后因修炼法轮功导致自杀的部分案例统计表(部分)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法轮功人员的杀生和自杀行为从未停止过,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辩解终究是"按下葫芦起来瓢",难以自圆其说。法轮功组织用所谓"法理"来掩盖法轮功实施精神控制、诱导弟子"自焚"的图谋只能是丑态毕现、欲盖弥彰。
从法轮功的教义,从现实的案例来证明,法轮功对生命的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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