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

案发3年后 “5·28”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女犯狱中忏悔

她们曾参与了震惊全国的"5·28"招远麦当劳杀人案,2015年2月5日,吕迎春、张航等三名罪犯来到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案发3年后,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走近她们,听她们讲述从邪教深渊中艰难自拔,所经历的幻灭痛苦和浴火重生的过程。

 

  张航做"崇尚科学 揭批邪教"的主题演讲。

  不让读书不能玩,不信"神"被赶出家

  利落的短发、干净的脸庞、纯真的笑容。在山东省女子监狱,记者看到的张航,是一个阳光向上的小姑娘,让人很难与杀人犯联系在一起。

  然而曾经的她,却是另一番和年龄极不相符的样子。

  回忆青春期以来那些日子,对于1996年出生的张航如噩梦一般。2009年,刚念完初一的她便辍学了。为了信"全能神",全家从河北搬到招远。受过巨大打击的爸爸误以为抓住了"救命稻草",把全部家产奉献出来,转到自称"众长子"的"带领"吕迎春和女儿张帆名下。

  "那时太太太太孤独了,就想着世界末日什么时候来。"张航回忆,一开始爸妈忙于"聚会",不太管她,她便闷在家里玩,虚度时日,与外界几乎没有任何交流,甚至不愿去家门口的小超市买东西。她惧怕面对外界的疑问:"你家是干什么的?你怎么不上学?"她不愿意撒谎,更不敢说出实情。

  后来,邪教组织里的人员逐渐减少,张航受到的管束也越来越多,不能看电视、上网,只能学习"全能神"的歪理邪说。那时张航看到别人家都成双成对,三五成群,心中倍感凄凉。

 

  监狱组织"崇尚科学 远离邪教"主题表演。

  "家里没有什么感情可言,因为 全能神 最憎恶情感。"在张航眼中,小时候最疼她的姐姐张帆变成了冷酷的模样。如果她不信"全能神",就要被赶出家门。

  张航没有勇气与家里决裂,但是她的弟弟做到了,也因而受到更大的伤害。"弟弟比我小5岁,后来他宁肯受罚也不再信 全能神 ,被爸妈送去了姥姥家附近的寄宿初中。"

  在狱中,张航从弟弟的来信中,才知道弟弟的心中有那么深的伤疤。"姐姐和吕迎春控制着爸妈的情感。妈妈为弟弟添置新衣都要看她们的脸色,不敢买好的,即使买好的也要表现出不得不买。每次妈妈去看弟弟,回来都要把和弟弟见面的心态、思想、言行 交通 出来。"张航说。

  老师曾鼓励张航的弟弟,说他成绩不错,就是偏科,好好学一定能考上好大学。然而妈妈去开家长会时却对儿子说:"你学习怎么样和我无关,只要老师别找我就行。"备受打击的少年把想自杀的想法告诉老师,老师赶忙把他送回招远家中。"那时我和妈妈并不能理解他,还嫌他又给我们添麻烦。"张航说,万念俱灰的弟弟吃下了姥姥的半瓶降压药,幸好爸妈及时发现送他去医院洗胃。但从此弟弟就把自己封闭在了绝望里。

  "以前我爱看恐怖片,但都不如我经历的那般恐怖。"2014年"5·28"案发前一周,吕迎春和张帆通宵研习邪说,痴迷到不吃不睡的程度。极度劳累让吕迎春产生幻觉,竟把家中爱犬当成"恶灵"打死。"我觉得姐姐和吕迎春疯了!"张航说。

  案发时,张航一开始在旁并不敢动手,吕迎春便吼她,他们打的是"恶灵",赶紧动手。"当时我纠结的是如果不动手,事后怎么向吕迎春和姐姐交待。这可能是 全能神 对我的考验。"最终,吕迎春、张帆、张航的爸爸、弟弟、追随者张巧联和张航一起,把受害者活活打死。这也让张航在18岁的青春年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最怕妈妈仍对"全能神"存有幻想

  刚入监时,张航感到一片茫然。她实在想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以为自己来监狱是最后的考验。她也不愿相信"全能神"是邪教。"如果 全能神 是假的,那爸爸、姐姐都死了,现实太可怕了!"

  通过看电教片,张航看到"法轮功"邪教人员竟打死自己的父母,她才发现原来他们并不是个例。残酷的现实清晰地展现在她眼前,让她喘不过气。

  一开始,辍学已久的张航不懂如何与人相处,消极面对生活。警官第一次与她谈未来,她的回答是"就想喝喝咖啡、遛遛狗"。

  对于张航来说,监狱便是一所大学,警官就像她亲爱的老师。没有人歧视她,而是把她当做误入歧途的孩子,她感受到了久违的关怀。 "我常常想幸亏来了这里,才能脱胎换骨,真希望妈妈也能来这里学习。"张航感慨。

  曾经张航喜欢逃避,如今做事时她总会提醒自己能做到,坚持下去。入狱以来,她参加了历次以揭批邪教、认罪悔罪为主题的汇报演出以及朗诵比赛、忏悔演讲等活动。 2016年她当选为监区扫盲班教员,在监狱服刑人员教员公开课比赛中夺得第二名。现在张航还是监区的信息报导员和学雷锋小组的志愿者,也是监舍的帮教联号和管理骨干。在帮助他人转化的过程中,她更清楚地看到了自己也存在的问题。

  看到张航能歌善舞,监狱艺术团想选她加入,监区警官考虑到张航年纪轻,三观还不成熟,不舍得让她走。"张航学习文化知识、基本技能最重要。"徐警官说。

  小时候,张航认为当大人很可怕,惧怕长大。如今她对自己的未来有了新的期望。痛心忏悔,积极改造,今年四月底,张航减刑5个月。

  现在,她最放心不下的是妈妈和弟弟。未成年的弟弟在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两年后释放。看到妈妈依然对"全能神"抱有幻想,张航犹如惊弓之鸟。有一次,她在电话中听到妈妈好像在和邪教人员交流,不禁扑通跪倒在警官面前,大喊着"救救我妈妈"。

  张航的妈妈其实自始至终放不下孩子,张航的弟弟受了很大创伤,如今没法正常生活,现在跟着母亲在云南大理投奔舅舅。他不愿接触外人,这给张航妈妈很大触动,开始对邪教有所反思。

  泪流满面的母亲下跪求她认罪

  与张航相比,山东省女子监狱收押史上刑期最长的邪教人员吕迎春的转化则更加艰难。2014年,时年39岁的吕迎春因故意杀人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狱警对犯人做思想工作。

  刚入狱时,吕迎春满脑子幻想"离地成神",与警官谈话时一口一个"灵界"。警官怕她自残、伤害他人,每天都要派人看护着她。

  吕迎春认为自己才是善良的"好人",却被警官的问题问住了:"你们是好人,做了什么好事?是救助失学儿童了还是捐助灾区群众了?"警官又问她:"在你心里,家人重要吗?"她说:"不重要,神最重要。"

  吕迎春排斥与外界交流,徐警官在辅导孩子写作业时,为吕迎春写下了一封一封发自肺腑的信件。吕迎春拒绝看信,警官就念信,次数多了,她紧紧捂着耳朵的手渐渐松开了。

  最终,亲情的召唤还是深深触动了她麻木的心。2015年春节刚过,警官就安排吕迎春和家人会见,这成为她转化的转折点。

  会见室中,吕迎春一拿起电话,泪流满面的妈妈和姐姐就一个劲求她认罪。情急之下,妈妈要给她跪下。吕迎春了解到,当听到招远公安局打来的电话,全家吓哭,九天没敢出门,不敢看电视。爸爸患有严重心脏病,体重一个月掉了二十斤,虽然没能来看她,但想她想得天天哭。姐姐为她奔波着急,弟弟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尽管一个劲地摇头拒绝认罪,但吕迎春开始了激烈的思想斗争,直到听到张帆伏法的消息,她的头都炸了。"张帆死了,她不是 众长子 , 邪灵攻击众长子 之说便不成立。我真的是杀人凶手!我有罪!我对不起受害者和她的亲人,对不起同案和她们的亲人,对不起我的家人,更对不起社会!"

  "自私、狂妄的个性让我误入歧途"

  认识自己是改造路上最大的难关。初认罪的吕迎春有时还会幻想,也许不是"全能神"的错,只是张帆的错,甚至希望是自己的错。但在与邪教"法轮功"的对比中,从邪教特征上她彻底推翻了"全能神"。

  "那时我觉得很委屈,觉得自己被骗了,像个怨妇一样恨 全能神 ,恨张帆。写思想汇报时,写着写着就想表白自己。"吕迎春说,是警官一次次找她谈话,一年半后为她换监舍、换帮教,从各方面帮她解开心结。"孙警官跟我说,她的同学在帮助山村贫困孩子,说的时候直掉眼泪,我也很受触动。"吕迎春说。

  她开始阅读心理学书籍,渐渐发现,从小就自以为是,好强、自私、狂妄的性格让她一直以正义者自居,这些人性弱点恰好被"全能神"抓住了。警官又怕伤到她,看到她一点进步就鼓励安慰。

  她想起最初的自己,曾有幸福的家庭,在商场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然而自从她要好的同学带她误入歧途,她竟三次离家出走。哪怕经常被邪说吓得从噩梦中惊醒,仍痴迷到抛弃家庭、和丈夫离婚、不管女儿的地步。之后又狠着心把爸爸辛苦给找的工作辞掉,扔了交了十几年的保险,断绝了在世界上一切活路。

  "每次看 5·28 视频中的自己,我都浑身紧绷,呼吸困难,不敢相信那个行凶者是我。没信邪教前,我不是这样的。老公说一看到我就觉得很温柔,没坏心眼,才选择了我。"回忆过去,吕迎春泣不成声。

  吕迎春在狱中写下了几万字的揭批邪教"全能神"和忏悔罪过、自我剖析的文字材料。2015年她参加了监区教员竞岗、队列会操比赛、育新文化节汇演等各项活动,并以出色的教学成绩在年底被评为监区的优秀教员。 现在吕迎春已经成为监区的改造积极分子和监舍帮教骨干。2016年,她参加了监狱举行的"国旗下的忏悔"演讲活动,向被害人和政府、社会真诚地认罪。去年底,吕迎春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1年零3个月。

  在狱中所学到的科学道理,她会及时写信传递给家人。"以前我的言传身教把孩子带坏了,我写信告诉她多看心理学书籍,引导她走正路。"

美华裔夫妇杀死5岁女儿 凶手疑受李洪志邪说洗脑

2017年1月12日,陈明明、赵亮身穿红色囚衣,戴着手铐脚镣出席斯塔克郡家事法院听证会

  【凯风网2017年1月22日消息,记者:厉洁,通讯员:铁军】综合海外媒体报道。1月9日,美国俄亥俄州发生一起华裔夫妇杀害5岁女儿的案件。案发地是一家中餐馆,1月10日小女孩的母亲陈明明(Ming Ming Chen,29岁)和父亲赵亮(Liang Zhao,34岁)因涉嫌谋杀被警方逮捕。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小女孩的母亲陈明明用"右拳多次狂殴女儿头部",导致女孩死亡。警方说,父亲赵亮看到女儿"嘴里流出绿色液体",把她带进浴室清理干净,看到女儿没有呼吸,他立即做了人工呼吸但最后失败。最后,两人决定把女儿藏尸餐馆内,并向警方谎报"失踪"。

 

已经不幸死亡的5岁女孩赵·阿什利 当地警方供图

  这对夫妇是福建长乐玉田人,2013年在俄亥俄州开了一家餐馆,餐馆也是他们藏尸之地。这对夫妇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和共谋罪。如果罪名成立,两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当地民众以各种方式表达对小艾什丽的哀思

  该案件受到当地媒体高度关注,但在接下来的报道中,美国"新闻网第五频道"网站、《检察官》网披露,案件主犯具有"法轮功"背景。

  "新闻网第五频道"网站(Newsnet5.com)11日曝料称,联邦法庭案宗显示:2009年,陈明明申请政治庇护,声称因她与中国精神团体"法轮功"有关系,受到了中国政府的迫害。但是庇护申请被移民法官拒绝。2012年,陈明明提起上诉,但法官最终仍驳回了她的申请,并在2012年12月下令驱逐其出境。马西隆市司法主任安德里亚·斯开撒透露:"据说陈女士可能收到过遣返令之类的东西,也有人说这家人在纽约州有亲戚,因此有关遣返问题受到了关照,后来这个判决就不了了之了。"

 

陈明明以法轮功身份申请政治庇护的法院官方文件

  《检察官》网(inquisitr.com)13日报道称:"讽刺的是,陈明明声称自己是兜售'真善忍'核心理念的中国精神修炼团体法轮功的信徒。"

  受法轮功头目李洪志歪理邪说蛊惑,已经发生多起法轮功痴迷人员杀死未成年子女事件。

  1999年12月16日晚,辽宁省辽河油田职工、法轮功痴迷人员佟岩将6岁的女儿徐澈用菜刀杀死在自家床上。

  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44岁的法轮功痴迷人员关淑云,为了"圆满"、"白日飞升",实施所谓的"除魔",竟当着几十个功友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2005年7月10日,33岁的天津市大港油田职工、法轮功痴迷人员李艳忠,在家中将6岁的女儿李王月和6岁的外甥张鑫用菜刀一并杀死。

法轮功“活摘”谣言始末

 近年来,境外网站持续炒作一个名为"活摘"的话题,指控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人员器官贩卖牟利。"活摘"话题也被一些反华势力用来妖魔化中国,攻击中国共产党。那么,这个"活摘"话题到底是怎么回事?

  谣言出笼——所谓"苏家屯集中营"

  2006年3月,境外法轮功邪教媒体抛出了所谓"苏家屯集中营"谣言,声称位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的辽宁省血栓病中西结合医疗中心(简称苏家屯血栓病医院)有1个集中营,关押着6000多名法轮功人员,其中三分之二被割取身体器官后投入集中营内的焚尸炉焚烧,他们的身体器官随即被非法出售到全国各地乃至境外。

 

苏家屯医院

  对于法轮功的谣言,中国有关方面多次予以驳斥并谴责了法轮功的卑劣行径。法轮功的谣言也被国际社会所戳穿。2006年4月14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肖恩·麦克康玛克(Sean McCormack)发表声明,对于中国东北某地有一处集中营监禁法轮功学员并摘取其人体器官的报道,美国经派员实地查看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支持上述报道。CNN、美联社、华盛顿邮报、路透社、日本朝日新闻、渥太华公民报等媒体先后到苏家屯血栓病医院进行了实地采访,证实所谓"苏家屯集中营"纯属子虚乌有。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网页截图

  谣言升级——两个大卫的所谓"调查报告"

  在"苏家屯集中营"谣言被彻底戳穿的情况下,法轮功又勾结加拿大的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抛出了所谓《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Report into Allegations of Organ Harvesting of Falun Gong Practioners in China),污蔑中国政府大量非法摘取法轮功练习者的活体器官。这个报告中所引述的所谓证据和资料纯属捏造,根本无法证实。法轮功还把"活摘"谣言拍成影片,如加拿大人李云翔导演的《活摘》(Human Harrest)和《血刃》(The Bleeding Edge),企图继续蒙骗世人,骗取同情。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法轮功和两个大卫《调查报告》中提及的两个关键"证人""皮特"和"安妮"的身份是捏造的。"皮特"是法轮功"活摘器官"谣言抛出后第一个匿名证人,自称曾是"中共内部情报人员",后又改称是曾到大陆采访过的"资深媒体人"。真实情况是,"皮特"是名旅美华人,原名约翰·卡特(John Carter),2006年时44岁。身为失业者曾在旧金山某教会工作,因盗窃被解雇。因需要所谓"苏家屯集中营事件"的证人,被法轮功收买作伪证。另一名重要证人"安妮",自称在"苏家屯"生活过5年,其丈夫是苏家屯医院眼科医生,参与了所谓的"活摘"。事实上,"安妮"原名安娜·刘易斯(Anna Louise),加拿大国籍,2006年时50岁,生活在加拿大渥太华新亚洲广场附近,与中国的苏家屯毫无关系。

  对于法轮功的上述谣言,多个国际组织、主流媒体以及许多国家的政府、议会、司法机构进行了调查,结论是根本不成立。

  德国之声2012年11月9日报道,德国议院德中委员会主席约翰内斯·普福鲁克(johannes pflug)在接受西南德意志电台记者专访时指出,有关中国处死政治犯以摘取其器官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谣言。普福鲁克说:"我们的情报机构组织进行了相应的调查,他们告诉我,这些说法虽然一再地浮出水面,但却没有证据去证明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过。这样的谣言,我可以很具体地指出来,主要是有法轮功在背后造势,但它并没有根据。"

 

  德国议院德中委员会主席约翰内斯·普福鲁克驳斥"活摘"谣言

  2013年"德国之声"转载德新社一篇质疑"活摘器官"报道,称"活摘学员器官只是个传说。"

  2014年3月18日,奥地利"反对器官活体捐赠"组织(orgaNOs)网站发表了"国际特赦"给该组织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说"国际特赦组织致力于帮助人权受到侵犯的人民,无论对象是不是法轮功成员。至于法轮功成员的器官是否在非自愿的情况下遭到活摘,我们还未能证实。"

 

"反对器官活体捐赠"组织网站截图

  2013年11月21日,新西兰国会的外交、国防和贸易委员会向国会递交报告,针对新西兰法轮功协会要求调查所谓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人员器官事得出结论,"本委员会成员及新西兰政府,均未了解到任何可以证明法轮功对器官采摘的主张的独立证据,这一结论建立在新西兰及国外的调查基础之上。"(摘自《新西兰外交、国防和贸易委员会关于于景方代表法轮功协会的请愿书(2011/84)的报告》,新西兰国会网站,2013年11月21日)

 

新西兰国会网站截图

  谣言大杂烩——《大屠杀》

  更为荒谬的是,法轮功的牛皮越吹越大。2016年6月22日,美国调查记者伊森·葛特曼在两个大卫版的"报告"基础上,又发表了《大屠杀-血腥的摘取》报告,妄称中国每年有6万至10万例器官移植,器官来源除法轮功等"良心犯"。这一毫无根据的说法,立即引起全世界医疗卫生界权威机构和人士的义愤。

 

第26届国际器官移植协会大会

  2016年8月21日至23日,在香港召开的第26届国际器官移植协会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负责器官移植项目的官员何塞·努涅斯向中外记者表示,对于声称中国每年有6-10万例器官移植的说法,无论是作为世卫的官员,还是作为一名专业医生可以负责任地说,这个相当于全球一年器官移植量的数字是不可能的。美国哈佛医学院麻省总医院教授、国际器官移植协会前主席杰里米·查普曼在接受澳大利亚SBS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尽管可以理解法轮功的动机,但他绝不能坐视不管葛特曼和法轮功如此荒谬、错误的指控和影射。他气愤的质问,应当问问散布这些谣言的人,他们的证据何在,良心何在?

  事实证明,所谓的"活摘"是邪教法轮功制造的一个谣言,是他们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和骗局,目的在于骗取国际社会的同情,掩盖其邪教面目。

  事实上,中国的器官移植改革及取得的成就已取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一个公开、透明、公正的人体捐献与移植系统正在逐步建立。正是在香港召开的第26届国际器官移植协会大会上,中国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作为唯一受邀嘉宾在本届大会上作了主旨发言,介绍了中国政府的做法和理念,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已融入国际社会,与世界接轨。这从另一个侧面也有力地驳斥了法轮功的荒谬指控。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中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体器官买卖在中国被明令禁止,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有着严格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不会大规模"屠杀"所谓"良心犯"。这些只不过是一小撮反华势力对中国的肆意诬蔑。中国受益于国际社会的发展,中国也愿意为国际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两高”发布新司法解释 依法惩治邪教

  

  最高人民法院网页截图 

  【凯风网2017年1月25日消息,记者:厉洁】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

  司法解释共16条,主要就邪教组织的界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邪教组织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罪数处断、共同犯罪等实体问题和邪教宣传品的认定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

  第一条明确规定,"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涉邪教犯罪行为,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量刑规定。如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等。

  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司法解释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七种邪教犯罪行为从重处罚:(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司法解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九条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200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6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3号

  为依法惩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 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

  (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十)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2.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十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规定相应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较轻的;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五条 为了传播而持有、携带,或者传播过程中被当场查获,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标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邪教宣传品是行为人制作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二)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尚未传播的,以犯罪预备处理;

  (三)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传播过程中被查获的,以犯罪未遂处理;

  (四)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部分已经传播出去的,以犯罪既遂处理,对于没有传播的部分,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第六条 多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涉及不同种类或者形式的,可以根据本解释规定的不同数量标准的相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算。

  第七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九人以上重伤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八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第九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二)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又有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明知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经费、场地、技术、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四条 对于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

  第十六条 本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2002〕7号)同时废止。

想起了“拍打大师”李洪志

自称"拍打拉筋自愈法"创始人的"神医"萧宏慈,因被控误杀一名澳大利亚男童,2018年11月6日首度在悉尼中央地区法院出席聆讯。如罪名成立,萧宏慈将面临最高25年监禁。

"中国反邪教网"截图。

  据爆料,"拍打拉筋法"已致死多人。2016年10月,英国71岁的糖尿病患者卡尔-葛姆(Danielle Carr-Gomm),参加了萧宏慈举办的周末度假活动后猝死。北京海淀区刘军正的岳母身患肝癌,参加体验营过程中停药、停食,辟谷,参加体验营三个月后去世。

  萧宏慈自称曾是美国华尔街的银行家,之后发明了一套被称为"拍打拉筋自愈法"的奇特医疗技术(包括拉伸、禁食、拍打身体直至出现淤伤甚至破皮流血),他声称这个方法是从"黄帝内经"里学来。从2009年开始,萧宏慈大办培训班、体验营,赚得盆满钵满。病人在接受"拍打拉筋自愈法",往往被禁止吃东西或禁止服药。那名悉尼男孩和英国老人就是被萧宏慈"治"死的。萧宏慈的"神医"画皮被扯碎后,露出了骗子的真面目。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萧宏慈及"医行天下"项目在北京、上海、成都、深圳、锦州等地,至少举办各类"拍打拉筋自愈法"培训班、体验营70余期。2011年,仅办班一项收益达940万左右。当年7月至11月,萧宏慈及其公司营业额达430万元。其中书、光盘、"拉筋凳"每月销售额约为15万元,累计年收入约180万元。

  由萧宏慈"拍打拉筋"疗法,不禁想到了李洪志。想当年,李洪志也是"拍打大师"。李以伪气功起家,吹嘘自己有治病神功。其中重要的形式就是作带功报告,现场治病,而"拍打"又是现场发功治病的主要"手法"。我说李洪志当年是"拍打大师",是有证据的。且以李洪志做带功报告时"发功治病"的录像截图为证。

李洪志拍打病人头部。

李洪志拍打病人的背部。

李洪志拍打病人的肩部。

李洪志拍打病人的颈部。

李洪志拍打病人的腹部。

  李洪志"拍打"治病,打的是"气功"的旗号,其实李洪志的所谓"发功",左不过就是拍拍、打打、敲敲、捏捏等动作,绝对是摆摆样子,忽悠求治者。李洪志的街坊邻居、老师同学、部队战友都证明李洪志根本治不了病。如果李洪志能够发功治病,为什么自己的岳父和母亲都病死了?如果李洪志真有神功,自己为什么要去医院治病?其女儿李美歌为什么要上医院治病?父女二人为什么留下数十张医药费单据和住院病历?

  李洪志靠"拍打"治病,没见过治好谁,倒是他"五巴掌拍直罗锅"的谎言成了永远的笑料。1992年6月21日,李洪志在北京建材礼堂讲课时说:"有一个罗锅的人背驼得很历害,后面像背了一个大包袱一样,进来了,要治病,他说很痛,我看一看,我也不能不管他,我说这样吧,大家先耽误一会儿,我给他看一下,我用掌给他拍了5下,然后我一顶他,这个罗锅立刻就直了。"这个"治罗锅神迹"被法轮功第一个培训班的学员彭锡荣戳穿了:"李洪志自己宣扬的几巴掌拍好的那个'罗锅',也是第一个培训班的学员,她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当李洪志在各地招摇撞骗,说治好了她的驼背时,我们还常看见这位妇女仍然弯着背在胜利公园散步。"

  虽然"五巴掌拍直罗锅"的谎言被戳穿,但法轮功媒体上仍然可以看到大量"李洪志拍直罗锅"的神迹,比如下面这个:

法轮功网站《洪法救人师铺路》一文截图。

  既然李洪志和法轮功媒体都吹嘘李洪志能"拍直罗锅",那么为什么法轮功二人物叶浩的妻子蒋雪梅却背着罗锅在街头"练摊"呢?现在李洪志只需要拍直蒋雪梅的罗锅背,那就没有人敢怀疑他真有神功神术了。然而,他能吗?

叶浩妻子蒋雪梅的罗锅背。

  萧宏慈和李洪志这两个"拍打大师"都是大骗子,比起李洪志这个大巫来说,萧宏慈只能是个不入流的小巫。比如,除了"拍打",李洪志还吹牛说他眼瞅瞅就能打出能量,把病治好。不管小巫还是大巫,一旦骗子嘴脸暴露无遗,就会身败名裂,遗臭天下。

法轮功“神韵晚会”真相

"新唐人电视台"及所属的"神韵艺术团"是邪教法轮功的附属机构。自2004年以来,"新唐人电视台"和"神韵艺术团"打着"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幌子在世界各地大搞所谓的"神韵晚会"演出,欺骗了不少不明真相的民众前往观看。法轮功还采取各种手段骗取所谓贺信、褒奖。在您决定是否观看这个"晚会"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法轮功及"晚会"的一些事实。 

  法轮功是危害社会的邪教。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于20世纪90年代初起源于中国,创始人是李洪志。法轮功编造和宣扬反人类、反科学的歪理邪说,声称修炼法轮功可以强身健体、提升道德水准、成仙成佛,欺骗大批善良的民众加入其中,并通过对信徒实施极端精神控制达到大肆敛财和满足个人政治野心的目的,是严重危害社会、侵犯人权的邪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毒瘤。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宣称人类曾经毁灭了81次,地球很快又要爆炸,只有他才能阻止;人类在败坏,地球是宇宙最大的垃圾站,只有练法轮功才能逃离;他不允许法轮功人员信仰宗教,说所有宗教是误人的,只有法轮功是凌驾于一切宗教之上的"正法";他说世界一切都是他安排的,甚至希特勒屠杀犹太人也是天象变化的结果;他说生病不是病,不能就医、吃药,只要练法轮功才能解决生病问题,也不会遇到危险;他还宣扬种族主义思想,声称混血人种只有修炼法轮功才能得救,同性恋是肮脏的心理变态,将被"神"淘汰。据不完全统计,在李洪志的欺骗下,在中国有两千多名法轮功信徒因病拒绝就医而死,数百名法轮功信徒自杀或自残,30多名无辜者被法轮功信徒杀害。即使在美国,也有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因生病拒绝就医而失去生命,如封莉莉、李大勇等人。法轮功口头上标榜所谓"真善忍",实际上容不得任何不同观点。它曾多次组织信徒围攻对法轮功歪理邪说提出质疑的民众、媒体和政府机构,包括美联社、罗杰斯等一些新闻机构。2014年12月,美国著名邪教问题研究和干预专家瑞克·罗斯出版了《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一书,书中专门有两章详细讨论了法轮功问题,认定法轮功是具有世界影响的破坏性的邪教。 

  法轮功"神韵晚会"的欺骗性。 

  所谓"新唐人电视台"、"神韵艺术团"都是由法轮功一手操纵的。近年来,"新唐人电视台"和"神韵艺术团"打着"弘扬中国文化"、"展示东方神韵"的旗号在世界各地搞所谓"晚会"。这些"晚会"不仅格调低俗,毫无艺术水准,还包含大量宣扬法轮功邪教教义、吹捧邪教教主李洪志和攻击中国政府的节目。李洪志本人更公开声称,"神韵晚会"是他让各地法轮功组织举办的。"晚会""不是给常人娱乐的",而是"要展现大法弟子的风貌……救度众生、讲清真相"。事实证明,所谓"神韵晚会"根本就不是什么文艺演出,而是法轮功搞邪教和反华宣传,扩大影响并聚敛钱财的政治工具,是对中华文化的玷污和歪曲,是对观众的欺骗、愚弄和毒害。 

  法轮功"神韵晚会"的演出节目中,大量包含着宣扬法轮功邪教教义和攻击中国政府的节目。"神韵晚会"的内容基本上可以分成三类:一是中国传统文化节目,二是宣扬法轮功教义的节目,三是污蔑中国政府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节目。

  第一类,中国传统文化的节目,以中国各民族舞蹈、音乐为主,这些节目所占比例较小,主要是为吸引观众前往观看需要。为了掩人耳目,这些节目基本上安排在上半场进行。

  第二类,歌颂李洪志和宣传法轮功教义的节目。这些节目,无一例外地歌颂了李洪志、法轮功和"大法弟子"的"伟大"。演出的主线实际上用非常隐秘的方式神化李洪志,把李洪志说成是中国历史上唐朝开国皇帝王李世民转世、说成是佛教创始人释伽牟尼下凡。因李洪志曾经暗示自己是唐朝皇帝李世民转世,也自诩为如来下凡,所以"神韵晚会"中的大量节目是围绕这个主题创作的。

  第三类,污蔑中国政府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节目。编造法轮功受迫害的故事,对中国政府和执法官员进行丑化。

  打着"传统文化"的幌子的"神韵"演出,并不是仅仅为了骗人观看。在宣传法轮功所谓遭受"迫害"的同时,另一个意图就是把"神韵"演出打造成法轮功宣扬邪教理论的重要平台,借所谓弘扬"神传文化"宣扬法轮功的邪教理念,把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借"神传文化"之名予以宣扬,吸引不明就里的善良观众认同甚至修炼法轮功,从而达到被法轮功从思想上所控制的险恶目的。

  当然"神韵"演出节目单,总是要加上几个中国古代的或者民族的节目,如《木兰从军》、《岳飞刺字》、《大唐鼓吏》、《扇袖广舒》、《金猴降妖》等,但"神韵演出"真正要灌输给观众的,还是那些经过精心掩饰的宣传教义的节目。

  欲盖弥彰其实也是法轮功"神韵演出"的一种宣传手段,比一上来就赤裸裸地宣传又多了一层遮羞布,等于是在味如嚼蜡的饭菜里加入了少许调料,或者是正餐前的一道甜点心,专门引诱观众耐着性子看下去,如果直接搞政治宣传,给西方人"讲真相",观众的心理和心脏会承受不了,中途会纷纷离场,那样会令主办者很没有面子,也容易做成一锤子买卖,深谙此道的小号手李洪志的聪明之处。

  法轮功"神韵晚会"面目被更多人所认识。 

  近年来,不少美国媒体发表文章谈到了法轮功所谓"晚会"的一些真实情况(如《纽约时报》2008年2月6日发表的A Glimpse of Chinese Culture That Some Find Hard to Watch,《洛杉矶时报》2008年1月7日发表的Ties to Falun Gong add Controversy to the Chinese New Year Spectacular)。一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观看了"晚会"的美国观众也意识到自己受了欺骗,纷纷在网上留言揭露"晚会"的内幕。摘录如下:

  ●美国《洛杉矶时报》2008年1月7日报道《与法轮功的关系使新唐人新年晚会备受争议》提到,洛杉矶中华会馆主席张自豪(Michael Cheung)说:"华人社区大多数人认为新年晚会与政治有太多的联系,我去年在柯达剧院观看了演出。一些节目影射了政治和人权,这并非艺术。"

  ●美国《星电报》2008年1月9日报道《法轮功新年晚会政治目的遭到美国人质疑》称,晚会"再清楚不过地发出了所谓'法轮功好,中国政府不好'的讯息"。

  ●美国《纽约时报》2008年2月6日报道《一场有人难以看下去的中国文化演出》中提及,大量观众意识到:"这节目不只是庆祝中国新年,而是被中国禁止的法轮功的活动……在演出前和演出中场,从无线电城鱼贯而出的观众说,他们对这类素材感到不安。"

  ●2008年1月17日,加拿大CBC电视台播发了《中国大使馆:中国新年晚会只不过是法轮功的宣传》的新闻,转述了中国驻加大使馆的观点,并援引了一位华人的来信,该信说:"看了法轮功的新年晚会,我感觉到上当了。"

  ●加拿大多伦多《星报》2008年1月20日发表文章《法轮功晚会不过是宣传幌子》,文中提到晚会"节目充满了法轮功讯息,以至于抵消了歌舞可能给观众带来的任何愉悦。真正的艺术并不是这样的。晚会的舞蹈始终是老一套。演员表演水平之寻常,就像是在排练。"

  ●英国《电讯报》2008年2月25日文章《神韵,借娱乐之名,行宣传之实》称,晚会的"杂技、唱歌、舞蹈,所有的演出技巧都是变着法子在为法轮功做宣传服务的","神韵表演艺术团的大部分成员是法轮功学员。在演出中他们并没有把自己对法轮功的信仰掩饰在那些中国传统舞蹈和传说的故事背景中,而是将其作为整场演出的焦点推出。歌曲赤裸裸鼓吹他们所遵奉的法轮功教义的种种好处。"记者Sarah Crompton说:"我真正反对的是,把这样一个具有明显政治意图的表演冠以家庭娱乐的名义偷偷搬到了欧洲各地的舞台上。"

  ●英国《卫报》2008年2月25日《神韵,怪异的宣传与光怪陆离的组合》称,"神韵艺术团的大部分演员为法轮功修炼者……他们要展示介绍的还是这场演出的目的——将演出作为示威活动来抗议中国共产党体制……即使你同情法轮功,也能感觉出这台节目中传递着一些鬼鬼祟祟的、热衷于布道式的腔调。"

  ●英国《旗帜晚报》2008年2月25日报道《神韵玷污中国文化》称:"这个总部设在纽约的演出团体在其节目编排和舞台布置上均花费一些心思用来抨击中国共产党……假设晚会还能有点儿好的地方,都可能会让你忽略其中隐藏的政治意图,可惜晚会老套而伤感,糟糕的主持人滑稽做作,背景投影令人哭笑不得,舞蹈套路使舞剧导演都感到羞愧难当。"

  ●澳大利亚墨尔本报纸《时代报》2008年3月31日报道:"参与这台晚会的很多演员都是华人,而且是法轮功人员。晚会首席舞者和公司经理助理李维娜(Vina Lee)承认这台节目讲述了中国政府打击法轮功的故事。"

  由于神韵晚会的政治性,一些国家禁止其演出,一些国家政要拒绝观看晚会。

  ●马来西亚政府取消了原定于2008年3月22、23日在马举行的神韵歌舞晚会。来自马来西亚一位政府官员称,政府部门取消晚会是因为中国大使馆反对晚会的组织者——美国的新唐人电视台。新唐人电视台是法轮功的支持者,而北京把法轮功定为危险的邪教。

  ●新西兰政要拒绝出席神韵晚会。《新西兰先驱报》4月7日报道,神韵表演艺术团的晚会已在奥克兰挑起了争论。去年,没有一位政要出席在奥克兰举办的神韵晚会。今年,尽管主办方竭力试图避免出现同样的窘况,但受邀的贵宾仍然拒绝他们的邀请。

  ●神韵晚会澳大利亚遭冷遇。澳大利亚《时代报》2008年3月31日报道,法轮功给约130名维多利亚州议员发出参加首场演出的VIP邀请,但只有七人出席。四名原本已经接受邀请的议员在最后一分钟取消出席计划,未作任何解释。

  在法轮功媒体的吹嘘报道中,主要内容就是借"各界人士"之口夸耀演出"精彩"。有趣的是,以西方人士为主的所谓各界"名流"、"政要"和普通观众,都是众口一词地大谈"神韵"形式上如何精彩,具体到演出的服装、灯光、布景如何华丽云云,极少谈及对节目内容的观感。其中原因,除了上述遮掩演出的"政治宣传"外,就是意图通过包装欺骗西方社会。 

  法轮功是极端反华、破坏中美关系的政治组织。 

  为保护人权和社会公众利益,中国政府于1999年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但法轮功邪教却打着"宗教组织"的幌子继续在美国以各种手段蒙骗公众、宣扬邪教。法轮功还竭力从事反华和破坏中美关系的政治活动。他们捏造谎言攻击和诬蔑中国政府,诬告中国政府机构和官员,骚扰中国驻美使领馆,从事旨在破坏中国社会稳定、推翻中国政府的反华宣传,已沦为彻头彻尾的反华政治组织。法轮功的邪教和反华活动遭到在美华人的普遍反对和谴责。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绚丽多彩,一直受到美国公众的欢迎和喜爱。我们提醒您,在欣赏或支持有关中华文化的庆祝和演出活动时,一定要远离法轮功所谓"神韵晚会",以免被法轮功蒙骗和利用。 

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

沙林毒气再次触痛世人的神经(图)

  2017年4月4日,叙利亚伊德利卜省南部遭受疑似化学武器袭击,有31名伤者被送往土耳其接受治疗,其中三人救治无效死亡。土耳其方面对死者进行了尸检。6号,土耳其卫生部表示,尸检结果显示沙林毒气是导致这3人死亡的"元凶"。

 

  战争本来就是爱好和平的全人类所痛恨的,叙利亚居然有人使用化学武器,引起了世界人民的愤慨!4月6日,联合国叙利亚问题特使特别顾问埃格兰在日内瓦召开记者发布会。会上,埃格兰呼吁世界各国关注此次袭击造成叙利亚平民伤亡的情况,并呼吁尽快结束这场"肮脏的"战争。

 

  世界各国对此极度关注,比如美国,美国国务卿蒂勒森声称,美考虑作出"适当回应"。4月7日,停泊在地中海东部的两艘美国军舰向叙利亚霍姆斯省沙伊拉特空军基地发射了59枚战斧巡航导弹。

 

  美国国务卿蒂勒森:美考虑作出"适当回应"

  此次的沙林毒气事件到底是何人所为,叙利亚外交部长表示,政府从未使用化武,甚至认为是反政府军的"栽赃"。

 

  沙林毒气为何物?据相关资料披露,沙林毒气是一种常用的军用毒剂,按伤害作用分类为神经性毒剂。化学武器早已被世界明令禁止使用,早在1993年1月1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组织召开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会议,来自全世界120多个国家的外长和代表出席,大多数国家在公约上签字。《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个多边裁军协议,涉及到全面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具有大规模杀伤力武器。可见世界各国对化学武器使用的慎重。

  叙利亚化武疑云,至今没人声称对此负责,至少说明使用方对触犯众怒心有余悸。但邪教组织就不同了,他们祸害人类肆无忌惮,更令人防不胜防。叙利亚的化武疑云,再次勾起世人对奥姆真理教利用沙林毒气害人的惨痛回忆。

 

东京地铁毒气事件

  人们不会忘记,1994年6月27日,日本邪教组织"奥姆真理教"于该日黄昏时分至次日清晨在长野县松本市北深志的住宅街内散布沙林毒气,导致8人死亡,660人受伤(松本沙林毒气事件)。1995年(平成7年)3月20日早上,该邪教多名教徒分别在东京的营团地下铁(现东京地下铁)三条路线共五班列车上再次散布沙林毒气,造成13人死亡及约6,300人受伤(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

  奥姆真理教(Japanese Aum Doomsday Cult)是日本的邪教组织,由麻原彰晃(あさはら しょうこう,原名松本智津夫)创立于1985年。1986年,麻原因出版《超人能力秘密开发法》而进一步出名。这些活动骗取了许多年轻人的轻信,他们相信麻原有特异功能,故而对他顶礼膜拜。1987年,麻原去了一趟喜马拉雅山,自称在那里悟道。回国后以首个得道的日本人自居,俨然一个教主,并把他的教派命名为"奥姆真理教"。也就是在这时,他把自己的名字松本智津夫改为麻原彰晃。麻原创建奥姆真理教后对信徒称,他进行了八年佛教瑜伽功的修炼,并在喜马拉雅山完成了最终解脱;依靠解脱者的智慧和修炼得到的神秘力量,具有先知先觉的功能。这样一个"经历着特殊的轮回,前生已达到了完全解脱,达到了悟道的境界"的"神仙",做的却是害人的勾当,其渔色敛财令人发指尚且不说,奥姆真理教害死的数条人命,更让人看清其邪恶的真面目。

  叙利亚此次的化武疑云,再次触痛世人的神经。我们强烈谴责使用化武的同时,更别忘了那些藏在背后的邪教,他们的危害,同样值得世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