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星期四

对痴迷者的特征剖析及帮教策略

 帮教法轮功痴迷者及时走出邪教的精神控制,首先要认真分析痴迷练习者个人心态,然后根据帮教的基本策略,因人而异的制定帮扶计划,才能快速有效地起到帮扶的效果。本文试从痴迷法轮功练习者的群体特征、心理特征、情绪特征进行剖析,尝试构建帮教的相对地位、帮教程序、帮教方法的基本策略。

  一、痴迷法轮功练习者的特征剖析

  (一)痴迷者的群体特征分析

  通过对痴迷者成功帮教情况的分析,可以归纳出法轮功练习者的群体特征有以下三点:(1)文化程度、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差异不明显:从练习者涉及文盲到博士教授,而且有各个年龄段的人,涉及的男女比例以及婚姻状况均没有明显差异;(2)自我行为控制能力弱:痴迷者对社会存在较强的怀疑心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性和对他人及社会的信任性均低于正常人群,并多数具有"结局是不由个人努力所决定"的思维方式,不善于利用社会帮助,很少觉得自己能够得到或感受到外界支持;(3)自我评价低:痴迷练习者容易陷入无能感中,依赖于帮助的倾向很强,缺乏主观能动性,持消极悲观的生活态度。有些痴迷者虽可获得支持,却拒绝帮助,更愿意从虚幻中寻求精神寄托。

  (二)痴迷者的心理特征分析

  痴迷者的防御心理很强,这种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逃避现实拒绝改变:由于其自我控制能力弱,尽管法轮功说教内容是移花接木、东拼西凑地盗用了佛教、道教、基督教以及科学中的大量思想内容,尽管说教内容五花八门、杂乱无章,缺乏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但因其抓住了练习者的心理欲望,而且先入为主地对练习者灌输了邪教内容后,练习者就顽固地相信法轮功"可以强身健体","可以引人向善","可以消业度人",当帮教信息与原有认知内容不一致时,痴迷者不愿体验帮教过程中的思想斗争状态,为了维持内心平静而拒绝改变。(2)心理压力大害怕改变:一是由于法轮功对人的精神控制有严密的体系,比如法轮功的恐吓手段,一旦不练功就会"形神俱灭"、"因果报应",练习者为了逃避恐惧而拒绝改变。二是由于法轮功的大肆渲染"政治迫害",欺骗练习者如果自首就会失去自由,加上个别地方在处理法轮功问题时,帮教形式比较简单、生硬,常常出现居高临下、指责与控诉的特征,缺乏平等的沟通,无形中造成了痴迷练习者的逆反或对立情绪,导致他们通过拒绝转化的行为来逃避政府的"惩罚"。

  (三)痴迷者的情绪特征分析

  由于痴迷者长期受到法轮功思想的洗脑,对抗政府的顽固心理和情绪严重。具体表现在:(1)自负固执,思想片面:部分法轮功痴迷者文化程度较高,涉及硕士、博士和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高校教师等社会各层次,他们认为李洪志提出的"真、善、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只看到所谓练功"受益"的一方面,只考虑自己升天,忽略家庭的瓦解破裂、亲人迷信的生命威胁和自我伤残等,自恃文化水平较高,懂得一些政策法规,自信固执,常从帮教干部的言行举止中,寻找滋事的突破口,进而成为其他练习者学习和迷信的"榜样";(2)自私自利,心怀侥幸:许多痴迷者自从痴迷上法轮功后,就开始"六亲不认",不再照顾家人,也不理睬家人、同事、领导苦口婆心的规劝,坚持练习法轮功。大多痴迷练习者在进入改造阶段的初期,也都是不愿意认罪,还通过写行政复议申请或申诉,反复申述自己的"冤屈",甚至表示愿意以死"护法",甚至还利用各种机会集体练功,私下串联、暗示,互相加油、打气,集体进行绝食、闹事,来对抗政法机关,拒绝改造。(3)硬性偏执,思维单一:痴迷练习者对世间万物认识偏执,对事物过分追求绝对的客观、真实、完美、精确、逻辑、一致、对称、有序,不允许有任何的误差和含糊,以理想状态否定目前的生活状态,是一个绝对理想化的至高至美的思维模式,具有一刀切的特点,非此即彼,非黑即白,非好即坏,是两种极端的完全断裂和对立,于是,才屡闻练习者"活着就要练习法轮功,要么就是死去"的自焚悲剧。

  二、对法轮功痴迷者帮教的基本策略

  基于对痴迷者群体、心理、情绪特征的复杂性分析,帮教和转化痴迷练习者的策略也应该要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如果只是单纯以说教的形式帮教,并不能取得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痴迷练习者的认可;如果不注重转化程序的构建,则很难提高转化的效率;如果忽视帮教方法的设计,则很难取得帮教的实效。因此,在帮教痴迷者转化前,应该注重帮教者与痴迷者相对地位、帮教程序、帮教方法等基本策略的构建。

  (一)树立信心,平等帮教

  对于痴迷者的帮教,有改造和巩固两个阶段,改造阶段的帮教成效是取得巩固阶段长效的关键。要提高改造阶段的成效,需要做到:(1)平等对待。正确对待痴迷者人格的平等性,在实际的帮助过程中要以平等为前提,从对痴迷者最好的角度出发,让其作自己的主人,从而达到提高自信、增强其自我行为控制能力。(2)平等鼓励。增强痴迷者对社会支持的主观体验,正确引导他们勇敢地接纳社会支持,珍惜来自社会和他人的关心,活在现在,避开虚幻。(3)平等交流。结合解决问题与宣泄情绪,给邪教痴迷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正确了解、客观分析被帮教者的生存环境,以共情、真诚的态度对待痴迷者、尊重痴迷者、使之感到温暖,使得帮教过程的更好更快更有效的深入。(4)学会包容。提高痴迷练习者的自主性,建立稳固的心理体系,实现助人自助的目的。帮教者要全面包容被痴迷练习者的生气、愤怒、不合作、批评、说谎、沉默、乱骂人等行为,防止"暴力"帮教形成的不信任的气氛,增加帮教的可行性,尤其对于文化程度偏低者、女性、生活不顺者,并伴有封建迷信文化意识者,应多给予重点关怀。

  (二)循序渐进,突破防御

  因为法轮功痴迷者自我行为控制能力弱和自我评价低,所以接受暗示和自我暗示心理都较强,虽然他接受了李洪志的歪理暗示,但此也可以为帮教者在帮教过程中采用,使痴迷练习者也能较好地接受合理帮教暗示。(1)拉近距离,打破界限。增加与痴迷练习者交往的机会和交谈的可能性。法轮功痴迷者因长期受到邪教的精神控制和恐吓,不可能马上就做好转化的心理准备,要设法与其接近和沟通,是打破心理防御的重要途径。(2)伺机引导,逐步深入。法轮功痴迷者是一步一步误入歧途,转变也同样需要一步一步迈出。应待时机成熟时,谈话的内容由表及里,逐渐引导痴迷者认识到自己的性格特点、心理弱点,剖析练功受益的假象,层层剥皮,,步步解扣,揭露法轮功设下的种种诱饵的真面目。(3)坚持不懈,取得长效。很多痴迷练习者是将痴迷作为逃避生活困境的手段,如果痴迷练习者转化后面对的还是无法回归社会的心理氛围,仍然会体验消极心理,加之转化不深刻,一旦有邪教力量加以拉拢和恐吓,回流就难以避免。因此,帮教者要利用痴迷练习者在改造期间积累的感情,定时深入他们中间,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存在的疑虑给予解答,对他们存在的困难给予帮助,并根据他们的年龄段需求拟定"更年期的心理维护"、"幸福家庭的要素"、"如何推荐自己"等主题的心理辅导讲座。创造集体活动载体,促使个体在交往中调整和改善与他人的关系,从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促进人格成长。

  (三)因人而异,多管齐下

  必须认识到,不管是痴迷者,还是帮教者都只是因为社会分工不同、地位处境不同、智能有异、对事物认识辨别能力不同,而形成客观上帮教和被帮教的关系,因此帮教方法也将因人而异,要快速持久地取得实效,还要多管齐下。(1)概念重建法。改变观察、理解问题的角度,赋予问题另一种不同的解释,促使主体重新做出判断和选择。我们通过科学地解释气功现象及机理,探讨史前文明、宇宙空间等尚未认清的问题,科学地讲解宗教、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等,让痴迷者反思法轮功内容的合理性,认识到其荒谬之处,从而自觉放弃练功行为。(2)客观检验法。共同对认知内容进行真实性检验,利用当前因痴迷法轮功而走上不归路的时间,验证法轮功说教内容的逻辑性、客观性、有效性,鼓励求助者对自己的认知进行调查和辩论,以检验其正确与否。(3)心理领悟法。让拥有心理咨询技术的帮教工作人员运用有关理论来描述求助者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原因、过程、实质等,以加深求助者对自身的行为、思想和情感的了解,从而产生领悟,提高认识,促进变化。(4)强化转变法。对于个别"顽固不化"的痴迷者可以用多人轮流讲理的方法,不停顿地揭批法轮功的谬误,令他在精神疲劳、心理防御减弱时,接受正确的思想、进入正常的思维。在帮教思想上可适度运用威慑方法,警告若习练法轮功,在行为上就要伴随忽视、信息的疲劳轰炸、因孤独而生恐惧等惩罚性后果,对其正常适应现实生活的行为,则多给予鼓励、支持性语言或领导角色等等,让其产生归宿感。(5)支持鼓励法。对于一些已经有所醒悟的痴迷练习者,要通过悉听倾诉,宣泄其长期积压在内心的痛苦、怨恨;通过支持和鼓励,使面临困难而无所适从的人看到光明、恢复自信;通过分析提示,使因缺乏知识或受不正确观念影响而产生烦恼、忧虑者,调整回原有的认知结构与观念,培养合理的适应方式。

  帮教痴迷法轮功练习者的转化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每个痴迷练习者都有不同的痴迷过程和背景,这不仅仅需要帮教者剖析原因,根据基本策略构建和实施帮教计划,取得成效。但在成功转化后,如何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让成功转化好的原痴迷法轮功练习者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是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和思考的课题。  

人间真情VS法轮大法 ——一位研究生修炼者的心路历程

 2008年春节前夕,我接到一个电话,是王长华打来了,他告诉我,他已经和妻子复婚了,感谢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听到这个消息,我感到既欣慰又沉重,欣慰的是因为人间真情在,一个被法轮功破灭的家庭能破镜重圆,沉重的是感慨法轮功那挥之不去的阴影对修炼者的影响和危害何其深远!

  王长华,男,1973年出生,江苏省泰州人,硕士研究生,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自1999年认识王长华以来,他便是我一直重点关注的一名法轮功习练者。我深刻的了解,他是如何从一个狂热的法轮功修炼者一步步走向理性,一步步认清自己,最终走出法轮功的;我也完全的明白,这个过程是多么的不容易。纵观他的修炼过程,可以说是一场人情和邪法的PK过程。

  第一回合:要前途VS要仙途

  王长华的外公是一个修佛的居士,在王很小的时候,便向他灌输佛家思想,讲世间的一切都是由因缘而起,善恶自有报应,所以,从小王就认为人应该一心向善,也相信有慈悲而且更具智慧的高级生命掌管着世间的众生,当然,这种有神论的思想随着他年龄的增长和对科学知识认识的加深而逐渐淡化。

  但事情在1996年发生了变化。一是他所非常敬爱的奶奶和外公相继过世,这让他在感到悲痛的同时也真切的体会到世事的无常;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处于急剧的转型期,社会上道德败坏等不良现象泛滥,这对于一个从未踏足社会的在读研究生来说,是不可理解的。所有这一切让王的内心感到彷徨和困惑,因而开始了对人生意义的思考与探索,一心想寻求人生的真谛和人世的终极真理。

  王也曾想从宗教中寻找答案,但各类宗教典籍他并不是看得很懂。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当《转法轮》这本书出现在王面前时,立刻与他一拍即合。

  1999年11月,王因修炼法轮功连续旷班15天被单位辞退;12月,为护法上访闹事被刑事拘留;2000年5月12日,因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被刑事拘留,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后又在劳教场所闹事,被延长劳教5个月;2001年12月,王思想有所转变,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在各方协调下,原单位同意接纳,但到了2002年元月,王在北京向有关部门公开声明其前期所说均非自愿,扬言要继续弘法;2月,再次因传递法轮功资料被刑事拘留。

  其实,不管是选择现实生活还是修炼生活,都是由修炼者当前的第一需求决定的。在王思想最彷徨的时候,《转法轮》出现了,书中先用他所熟悉的科学术语对宇宙、时空、能量等概念进行了新的解释,特别是讲到"真、善、忍"是宇宙的最高特性,是衡量好人坏人的唯一标准等等,这些话在他的心中产生了很强的共鸣,让他感觉找到了生命的最终奥妙。国家取缔法轮功的时候,正是王长华和法轮功的蜜月期,在王长华的心中,对修炼的执着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他所有的一切都是不重要的。但即使这样,也并不意味着在王的思想角逐中,现实需要就毫无还手之力。在与王的交流中我了解到,在他被单位辞退的时候,在他闹事被劳教的时候,在他逃窜全国、颠沛流离的时候,他都曾犹豫过、反思过、挣扎过,2001年要求回原单位工作也是希望自己给自己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虽然现实需求最终败给了修炼成仙,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一时期王的思维状态,从最初的迷惘到得功的兴奋到取缔的激动到受打击的愤懑,唯一缺少的就是一个冷静思考的过程,因为缺失了这一基础,现实需求先天不足。

  第二回合:父母重要VS师父重要

  李洪志为控制学员,抛出了"放下名利情,修成佛道神"的言论,要求弟子们放下人间俗情,专心修炼。但事实上,人情是根本不可能放下也无法放下的,大法弟子们为了完成师父的硬性要求,一般都是采取强化修炼意识的方法,压制情感需求,转移情感方向。也正因为这样,一旦情感被解压,其迸发出来的力量也是非常强大的。

  2002年7月,我正式介入到对王长华的心理矫治工作中。通过对王修炼过程的详细分析我们感到,王的问题并不在于理性思维能力的缺失,而在于思维方向的异化,因此,我们帮扶方向的重点也应该在于对其思想的拨乱反正工作上。基于这个结论,我们决定以王长华的父母为主,做其思想工作,我们从侧面辅助,引导其思想方向。

  在王长华后来的转化感想中这样写到,"面对为我担惊受怕而日显苍老的父母,我的良心受到深深的谴责,人性开始复苏,被禁锢的思想也开始活跃起来。我扪心自问,难道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就要让自己的亲人一再伤心吗?就要一再去对抗国家的法律吗?直觉告诉我,路不能再这样走下去,法轮功我不能再练了,我不能再让关爱我的亲朋好友流泪,一个只想一心向善、修身养性的人不能再去影响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有了这样的认识,我对修炼法轮功产生了一定的怀疑,但对自己到底错在哪里、法轮功邪在何处还没有清醒的认识。为了让我真正从法轮功中解脱出来,地区上的同志给我送来了大量的书籍和录象,使我了解了李洪志其人其事的真相,明白了大量关于法轮功残害生命、危害社会的录像及转化学员报告体会的事例,也系统地学习了有关科学、法律、道德、宗教、人生、气功、健身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纠正了我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开始能够理智、冷静地思考以前一些不愿去想也不敢去想的问题。终于,我认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真面目,卸下了思想上的包袱,砸碎了禁锢自己思想的精神枷锁。"

  其实,王长华的思想斗争远比他感言中写的更激烈。作为他的帮扶志愿者,我和他在一起同吃同住,自从王的父母介入帮扶以后,王长华就开始失眠,王或是在屋子里乱转,或是坐在床上瞪着眼睛一动不动。这种情况是不难理解的,王的父母,一对普通的农民夫妻,含辛茹苦培育儿子成为研究生,只要是正常人都会对父母感恩的,而王修炼期间,人在北京,因为空间隔断,对父母的养育之情处于空间缺失阶段,能够以空想状态进入李洪志要求的"放下名利情"。一旦父母出现在面前,被压抑的父母情立刻有了解压的现实条件,曾经的压抑过程在王的潜意识里,被认为是对父母的一种背叛,而这种认识又被潜意识认为是对师父的背叛,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认知在其思想中激烈碰撞,形成了王思想痛苦的根源。王连续七天失眠,在第七天晚上他忽然问我,"有烟吗?"他是不抽烟的,我知道,思想斗争的结果出来了,事情的转机到了。

  脱离法轮功组织后,王长华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2003年10月,王长华作为一名技术人才,被当地一家公司聘请,2004年底,因其在单位工作出色,被单位聘任为信息科科长,单位同时还分配给他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2005年,经人介绍,王与当地一名英语教师相爱并最终结婚,本来事情到这里,应该画上圆满的句号了。然而在2004年4月,一个意外出现了,王长华开始了他的又一轮思想斗争。

  第三回合:选择妻儿VS相信邪说

  2004年4月,一个名叫穆某某的人出现在王长华的面前,穆是北京的一名法轮功练习者,也是王当年进入法轮功的引导人,穆告诉王长华,他真正命定的妻子现在正在某劳教场所修炼,而现在的妻子并不是命中注定的那个人,两个人在一起只会妨碍王的命格,而且两个人的孩子也得不到保佑,只会多灾多难。之后不久,过去王长华在修炼中认识的一些人也陆续找他或者联系他,向他灌输相类似的言论。所有这一切,对相信命运的王长华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并最终导致他做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打掉孩子,与妻子离婚。

  这个结果让我感到非常震惊,我深切的知道,王长华如今这稳定而平静的生活是多么的来之不易,曾经作为一名狂热法轮功份子的他,承载了太多沉重的过去,而他的婚姻,也同样的充满曲折,他的妻子,一个坚强的女性,顶住了来自家庭和社会的重重压力,最终选择和他在一起,是多么的需要勇气。然而所有这一切,却被法轮功简单的几句"命中注定"的言论给破坏了。在这起事件中,一个家庭被拆散,一个孩子被谋杀,而在这起事件背后始终挥之不去的却是法轮功的阴影。

  结果已经产生,但事情仍然继续。就在王长华做出这个决定没多久,他就后悔了,关于选择妻儿和相信邪说的思想斗争过程,并不艰难,却异常惨烈。我更多的将王的这次决定理解为一次思想的感性出格,是王思维本源中的宿命情节导致了这一结果,但诱导其遵循宿命情节的却是法轮功。

  事情发生几个月后,王长华找到了我,对自己鬼迷心窍的举动进行了深深的自责,并表达了想和妻子复婚的念头,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做工作。虽然对他的所作所为非常生气,但我仍然希望他的家庭能够复原,家庭的伤痕仍需要家庭来弥合,不至于因为一次法轮功的恶意毁谤而造就两个伤心的人。因此,我尽最大的努力,通过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帮助王长华做妻子的思想工作,同时,王自己也远赴妻子的老家新疆,对妻子和她的父母进行忏悔,希望得到原谅。

  2008年春节前夕,我接到一个电话,是王长华打来了,他告诉我,他已经和妻子复婚了,感谢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听到这个消息,我感到很欣慰,伤痕虽然还在,生活仍要继续,祝愿王长华珍惜前途,一路走好!  

浅谈对帮教对象逆反心理的疏导方法

 逆反心理是我们在教育转化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它像一个反冲活塞堵塞了教育转化的渠道,冲击了帮教效果,使转化对象对帮教道理听不进去,往往是反其道而行之,对帮教人员不屑一顾,造成感情不能沟通,思想不易交流,观点不易接受,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严重的产生对立情绪。因此,了解逆反心理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研究矫正疏导的方法,对消除逆反心理,增强帮教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十分必要。

  一、逆反心理的定义及特点

  逆反心理在心理学上又叫控制心理,它是指行为主体按照特定的标准或社会规范对人们进行引导和控制时,行为客体产生的反向心理活动。也可以说是人们由于受某种原因的影响而产生对某事物(内容和形式)持对立、抵触、反对态度的心理状态。在我们的帮教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法轮功"人员,你给他举一些转化典型的例子,他会说人家是"叛徒",你给他举一些因修炼而自伤、自残、自杀走火入魔的案例,反而激起他的仇恨,把原因归于"迫害",正面东西听不进,反面东西他不信,以反对的心态来处理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心理学上所指的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作为一种心理状态,有其独有的特性:一是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与否定性。它总是带有某一具体对象表示否定的思想情绪和心理状态。二是具有强烈的主观体验性。主观体验性是逆反心理产生的心理基础,逆反心理则是客观实物经过人的主观体验而产生的主观对客观的情感与态度。它对人对事的看法,不是依据事物的客观性、事情的是非曲折去判断、表达。三是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这由逆反心理所具有的主观体验所派生出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它往往以个人的感情为标准,来确定对实物的态度与情感。能满足需要、对自己有利的,就会引起肯定性的体验,产生肯定的情感,如赞成、满意等;不能满足需要、对自己不利的,就会引起否定性的体验,产生否定的情感,如反对、不满、厌恶等。逆反心理的感情色彩具有明显的否定性。

  同时,逆反心理作为违背常规的一种心理活动,其表现特点主要为:一是对立性。有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与众人和常规相对立的言行或行为。二是可塑性。具有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是他们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长期控制而发生变化形成的暂时的精神联系,它可能自生自灭,也可能愈演愈烈,因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三是主观性。逆反心理的产生不依赖于客观事物的性质,不受客观情境的影响,主要决定于"法轮功"人员的主观愿望。

  二、"法轮功"人员逆反心理的类型及主要表现

  1、正确的逆反心理与错误的逆反心理。正确的逆反心理,是一些"法轮功"人员对错误的事物持反对态度,如对错误的言行、社会上一些不正当的人际关系等所表现出来的逆反心理,是我们可利用的心理状态。如对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对少数领导干部的不廉洁勤政行为,对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表示反感。只是他们把问题放大,看不到积极因素。错误的逆反心理,是他们对正确的事物,因修炼"法轮功"后而产生的一种反对态度的心理,如对政府取缔"法轮功"、政府对"法轮功"的取缔处理、国家的法律、法规、帮教人员的批评教育等一概持反对态度。

  2、理性型与盲目型逆反心理。理性型逆反的"法轮功"人员是经过理性思考,得出清醒的结论后产生的逆反心理,它是一种自觉的心理表现。如有的"法轮功"人员对帮教人员讲的道理不作否定,只是固守自己的观点,形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盲目型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则是凭个人感情、兴趣、爱好、未经思考,随意表示对某一事物持反对态度的一种心理状态。如有的"法轮功"人员是人云亦云,道听途说,对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法轮功"人员受境外"法轮功"非法网站的宣传和蛊惑,他们把反动宣传都加以接受,进行传播,其危害性十分严重,表现出的逆反心理也更重,对其教育转化十分的难进行。

  3、自发性逆反与传染性逆反。自发性逆反的"法轮功"人员是由于自己主观体验引起的逆反心理,多见于文化水平、认识问题能力较高、自主意识较强的"法轮功"人员。也就是我们在帮教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具有知识分子型的"法轮功"人员。如他们经常表现出清高的行为特征,看不起帮教人员,认为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用不着别人来说教。传染性逆反的"法轮功"人员是一些自主意识差、易受暗示的人群,由于受别人影响与传染而产生的逆反心理,多见于文化水平低、认识问题能力弱、缺乏主见的"法轮功"人员。

  三、逆反心理的危害与疏导方法

  逆反心理是一种不健康的反常心理,不利于人的心理健康,极易导致人格障碍,一些"法轮功"人员把自己孤立起来,影响工作、生活,造成与家庭脱离,与社会脱离,同周围人的关系紧张,长此以往易形成病态人格特征。所以,对具有逆反心理"法轮功"人员及时加以疏导和帮教,矫正其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1、明理法。有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不是先天就有的,作为帮教人员要将理论上的灌输、思想上的引导与行为上的矫正有机结合起来,用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说法教育的方法,深刻剖析"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危害,其精神控制的实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诉真情,使他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误的;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应该提倡什么,弘扬什么,追求什么,从而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

  2、融情法。疏导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它往往取决于帮教者和帮教对象之间感情是否融洽,心理是否相容。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同样的道理,不同的人去讲,效果就大不一样。所以,作为帮教人员要关心、理解、尊重、体贴作为沟通感情的基础,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生活问题结合起来,达到心理相通,消除对立情绪,进而开展疏导矫正。

  3、身教法。"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实施疏导帮教,一靠真理的力量,要用事实来揭批"法轮功"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实质,使其在真理面前无言以对。二靠人格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格的力量显得更为重要。帮教人员的仪表、知识、谈吐、心态等所表现出的有形和无形的人格魅力,对帮教对象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所以身教和言教要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增强帮教的说服力。

  4、适度法。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帮教工作才有吸引力、说服力和生命力。要坚持讲真话、讲真事、讲真理,不言过其实,不凭空捏造,虚构案例。尤其是在例举"法轮功"痴迷人员的违法事实时要不夸大,不搞人身攻击,尽量避免由于帮教人员自身的行为失控而引起被帮教对象的反感和抵触情绪。

  5、缓冲法。实施心理疏导和帮教,要给对方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的机会。对进行帮教工作中出现的有些问题需要"趁热打铁"抓住机会,而对有些问题则需要"冷处理"。如在帮教工作中出现被帮教对象对帮教人员的某个观点表示认同时,就要抓住这个机会进行深入的探讨,增加双方的认同感。而在谈话中当帮教人员和被帮教对象对某个问题出现争执而导致情绪对立时,则需要进行一下"冷处理",待情绪稳定后再慢慢接触问题的实质,避免逆反心理加重。

  总之,消除和疏导"法轮功"人员的逆反心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帮教人员认真探索,潜心研究,不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办法。  

与法轮功痴迷者交流的艺术

成功的交流是做好"法轮功"痴迷者思想转化的有效手段。谈好了会把人谈通了,谈笑了;谈不好就会把人谈跳了,谈跑了。由于现在沉淀下来的"法轮功"痴迷者长期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他们往往表现在思想上抵触,态度上消极,行为上对抗,对待客观事物充满怀疑,认知能力上表现出极端性。针对这种表现,要做好他们的心理矫治工作,必须十分讲究方式方法,其中高质量的交流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一、确定交流主题

  确定主题是做好交流的前提。交流前要明确交流的目的,并据此来确定好交流的主题。如果没有主题,交流时就可能出现"散乱",甚至东拉西扯,没有重点,最终难以达到说服交流对象的目的。确定了主题,交流时就会思路清晰、方式得当、重点明确、切中要害,取得明显的效果。另外,有了主题在交流中还可吸引学员的注意力,使他的思维围绕着你的主题转,使他的思路跟你来走,使我们在交流中始终把握主动权。主题的确定,可根据学员的思想实际和不同阶段的思想变化,或针对学员存在的思想疑虑和问题,或配合教学进度和帮教计划等来确定。每次交流,确定主题不宜过多,最好只确定一个或二个主题,以便突出重点,彻底解决学员思想上存在的某一方面的问题。

  如有的学员因进京进行所谓的"护法"而有违法活动,但却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对,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针对这种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差的学员,在交流时,就要紧紧围绕"什么是违法"这个主题,给学员讲清"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和。(1987年3月《新华词典》)遵纪守法对每一个公民既是权力,更是义务。从而使学员达到这样一个认识目的,即:"我的行为确实违法了!"使其认识到国家取缔"法轮功"的合法性。

  二、选择交流时机

  选择好交流时机,是交流取得成功的催化剂。俗话说:"打铁要看火候"。良好的氛围、平和的情绪、宽松环境、适当的条件,是做好交流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交流对象的个性和情绪,选择好交流的时间、地点、环境、由谁去谈。要根据不同阶段学员的不同反应,特别是在外部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抓住时机,直击要害,以提高交流的质量,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如学员初来心理矫治中心环境发生变化时;在帮教过程中出现思想悔恨时;在生活需要帮助时;在对事物认识思想产生矛盾时等,在这些情况下,及时找学员交流,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有一名学员刘某,职业是医生,进来时就患有严重的皮肤病,进来后一直拒绝用药,没几天四肢上的皮肤就溃烂的很严重,且散发出阵阵难闻的气味,我们的老师并没有因此而嫌弃她,而是精心地为其擦洗,耐心地劝其用药,一连几天,她终于流下了感动的泪水,说自己得病几年来,深信李洪志反复强调的"消业论",有病不就诊,长期拒绝用药,期盼习练"法轮功"来达到治愈的目的。"不想病却越来越严重,丈夫和孩子也在无数次的劝说无效下对我失去了耐心,我长期忍受着病痛的折磨和家人冷落的痛苦!我的家人尚且嫌弃我、鄙视我,还有谁再关心我?我曾一度再也不相信世间还有真情,还有爱!我没想到你们对我这么有耐心,这样无微不至地照顾我,是你们的爱再一次填补了我内心的绝望,如果我再不正视这些年修炼'法轮功'所走过的路,我还是人吗!"我们及时抓住她复苏的这份感恩之情,多人、多次、多角度地找其交流,揭露李洪志的弥天大谎,终于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她认清了"法轮功"的真面目,将其从邪教的泥潭中拖拽上来。出去时她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亏我还是个医生!"

  三、遵循交流约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正式交流开始前,我们要和交流对象做出一个约定,即:"一方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另一方要态度诚恳,耐心聆听,即使有不同想法,也要等其讲完后,听的一方再提出不同意见,进而表达自己的不同观点"。不能你一言,我一语,甚至半途截话,恶语相加,使交流场所变成吵架场地;思想交流变成泼妇骂街。这样的交流,不但达不到目的,而且伤害了彼此信任,断送了下次与其交流的基础。明确这样的交流约定,一方面使学员感受到自己和心理老师在交流过程中是平等的,有利于其说出心里话;另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根据学员的思想变化,确定下一步交流的内容,逐步将"生米做成熟饭",最终达到思想转化的目的。

  确定这样的交流约定非常重要,尤其是2004年"法轮功"组织抛出《九评》后,李洪志公然撕碎了其"不参与政治"的谎言,加大了对弟子的精神控制,威胁他们"顶着压力","放下生死""走出去","讲请真相"才能走向"圆满"。所谓"讲清真相"的实质就是丑化我党和政府的形象,进而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在这场邪恶的破坏中……中国政府中那个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它们所采用的一切手段都是最卑鄙的、最邪恶的,是历史上从来都没有的,已经到了顶峰了,登峰造极了。一个政府被利用来耍流氓,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李洪志在这里干脆将我党和国家最高领导集体称之为"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其政治反动性进一步暴露无遗。一些"法轮功"痴迷者为了一己私利,态度更加猖狂,行为极端对立,对帮教干部鄙视不已。碰上这样的"法轮功"痴迷学员,如果不做这样的交流约定,就打不掉其嚣张气焰,正义的声音根本入不了其耳,理性的思维不能被唤回,更别想使其思想转变,只会使其越磨越硬,逐步走向我们的对立面。

  四、研究心理状态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做思想工作也是如此,掌握被交流人的心理状态,是交流前必须研究的重要问题。心理状态是思想实质的反映,只有分析研究学员的心理状态和变化,抓住症结,对症下药,才能有效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达到思想转化的目的。

  现在沉淀下来的"法轮功"痴迷者情况十分复杂,年龄、知识水平有高有低相差较大,生活阅历千差万别,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心理状态也各不相同。"法轮功"学员表现出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抗心理。初来时一些学员对心理矫治中心的一切都采取抵触、对抗,有强烈的敌对情绪。二是辩解心理。针对心理矫治,一些学员无时、无处不在为"法轮功"歪理邪说以及自己的违法行为辩解。三是防范心理。害怕被转化,大部分学员对心理矫治持防范态度,封闭自己的心灵。四是轻视心理。大部分学员错误的认为"法轮功"是所谓真正的科学、是"宇宙大法",自己是在"做好人",因此对心理老师轻视不已。五是恐惧心理。由于"法轮功"组织的歪曲宣传和威胁恐吓,一部分学员通过学习虽然有了一定的认识,想转化,但又怕遭报应,"形神俱灭"。六是悲观心理。多数学员认为"法轮功"是"正法",国家却明令取缔,因此产生失望、悲观,有"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失去了正常的人生寄托,幻想着所谓的"圆满"。七是徘徊心理。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后,部分学员虽然有了一定思考和认识,但又不能完全脱离"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因此心理认识上处于徘徊状态。

  把握学员的心理状态要从学员的基本情况入手。学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学员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经历特长、身体状态、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自然状态;以及文化修养、思想水平、认知能力、道德情操、法纪观念等情况。二是要了解学员当初习练"法轮功"的原因,练功后的坎坷经历以及练功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危害。三是要掌握学员的痴迷程度、立场和态度,这方面情况可以通过学员写的课后作业、平时言行表现及从帮教老师反馈的信息中分析掌握。只有对学员的现实心理状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在交流中做到有的放矢。

  五、注意交流的表达方式

  我们在长期的心理矫治过程中体会到,在交流时要注意把握好"四性":一是针对性。即根据不同学员、不同阶段、不同思想进行交流,做到对症下药。二是科学性。既要坚持原则,贯彻党和国家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又要以科学的态度去讲道理,说服人,用科学的雨露滋润学员干涸僵化的心灵沙漠。谈的要在理,不要歪;要实在,不要空;要全面,不要片面。三是启发性。交流中要注意用恰当的比喻,鲜明的对比,精炼的概括,生动的事例,由浅入深,从易到难,循序渐进,深挖毒根,逐步启发学员,使他们从中受到启迪。四是知识性。交流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政治、社会、医学、经济、哲学、法律、宗教等知识,使学员感到听之有趣,学之有识,思之有理,从理论上、知识上分辨是非,产生一种"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受。

  这就要求我们在交流前根据确定的主题,充分准备大量详实的素材和典型事例,用真诚感化她们,用事实攻破其心理防线。我们在交流时要避免命令式、概括性、空洞的说教。如去年心理矫治中心有一名学员李某,心理老师每次与其交流,她就叫嚣中国没有人权,世界头号某富国如何如何保障人权。我们针对其心理上表现出的偏执,搜集了该国侵犯他国人权的事实,在接下来的交流中告诉她:"该国对古巴进行长达近50年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据古巴外长佩雷斯介绍,该国的封锁给古巴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930亿美元,每10个古巴人中就有7人从一出生时就经历这种封锁。""伊拉克战争造成愈百万平民死亡、愈百万人无家可归及巨大财产损失。该国的黑水公司和戴恩公司两家公司雇用了6000名私募警卫,伊拉克平民往往成为这些公司活动的受害者"等事实。李某在铁的事实面前哑口无言,学习态度至此被扭转,最终促使其得到转化。

  六、把握好感情表露

  真诚的感情、生动的言辞,恰当的表情,是交流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人的感情是通过相互交流而相互影响的。心理学家勒比思有一个公式:感情表露=7%的言词+38%的声音+55%的面部表情。这表明,在交流中感情表露是由言词、声音、面部表情三个方面构成。如果交流过程中不注意感情的表露,就会影响双方思想交流的效果,影响学员对正确观点的认知和接受。因此三个方面协调配合好,才能言溢于表,使学员感受到交流者的真诚,从而在心理上得到宽松、心灵上受到震动,通过感情这种桥梁,引导学员到达光明的彼岸。  

心理矫治在帮教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本文针对现阶段"法轮功"痴迷者的主要心理特征,深入分析研究其成因,探索运用心理矫治开展帮教工作。

  一、当前痴迷者主要心理特征

  笔者近期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当前"法轮功"痴迷者在心理上都存在着较严重地障碍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潜藏人性的神化心理。"法轮功"痴迷者通常不把自己当作普通人,而是定义为"修炼人"、"大法学员"或是"大法弟子",使自己有一种归属感,强调自己是属于"法轮功"的,这样才有机会修炼成神。这种观念上的自我强化带来的后果是对周围的一切失去兴趣,要断绝七情六欲。但随着"法轮功"邪教组织抛出《九评》、《解体党文化》"三退",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对"法轮功"阶段性的新目标一时无法接受,出现短暂的心理错位,潜藏在神化心理下的人性开始微妙复苏,如"想念亲人"、"谈论未练功前的情况"等。

  (二)丧失理性的超验感觉。"法轮功"痴迷者长期处于"法轮大法"所编造的一个非理性的荒谬世界里,丧失了理性分析判断能力,认为现象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只有超验感觉成了惟一可以依赖的东西。比如师父的"点化"、打坐练功时"原神出窍"看到的景象、观看揭批碟片时身体的不良反应等。认为现实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运用人类的理性思维永远认识不了宇宙的真相,只有修炼"法轮功",才能掌握真理。因此,"法轮功"经文在正常人眼里看来种种荒诞、不可理解、毫无根据的话语也在此时找到了逻辑归结点,即神的语言是不能用人的逻辑来分析的,只有用超验感觉才能体会。

  (三)无限放大的济世心理。当前"法轮功"邪教组织借用了宗教的旗号,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这种掩耳盗铃的手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法轮功"痴迷者的虚荣心,他们认为自己积极的"正法"并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得失,而是为神做事,是为了救度众生,虚假的神圣感和使命感荣耀了心灵,以致于无暇或是不需要去考虑身后事(李洪志已经安排好了一切)。被无限放大了的苦行僧式的济世心理,支撑着自己成为芸芸众生中的"孤胆英雄",甚至有了一抹虚幻的悲情色彩。

  (四)不切实际的期待心理。随着中国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却错误地认为政府开始做出让步,"正法"即将结束,平反的日子快到了,"法轮功"马上就会被世人接受。个别"法轮功"痴迷者甚至把政府对他们家庭和生活的关心也看作是一种忏悔和补偿,是自己"发正念"、"正法"的结果。

  二、成因分析

  "法轮功"痴迷者以上心理特征的形成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演变过程,深入分析研究它们的主要成因,是运用心理矫治开展帮教工作的前提。

  (一)外在社会环境的影响。通过对上百名"法轮功"痴迷者的调查分析,笔者发现他们虽然在社会上从事的职业千差万别,但近乎80%的痴迷者都来自社会中下阶层,享有一般或较差的生活境遇及社会认同度;本身经历坎坷,但又因能力的不足及社会阶层变动的缓慢性,极难改变目前所处的生活状态。"法轮功"的出现,给了他们改变自身命运的一次机会,它以一种近乎神话、貌似真实的语言描述了所谓修炼"法轮功"就能圆满,白日飞升的虚幻景象。而随着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打击违法犯罪的"法轮功"痴迷者,失去正常分析和判断能力的"法轮功"痴迷者往往在醒悟与反复间摇摆,或者将所有的赌注押给"法轮功",期望神话的实现;或者醒悟,回归正常的生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或者狡黠地想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内心根本诉求的制约。弗洛伊德把人的心理结构分为三个层面:本我、自我与超我;自我和超我属于意识领域,而本我属于潜意识领域。意识如同露出水面的冰川,而潜意识则藏于水面之下,后者决定前者。以此理论来分析"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特征。笔者认为,"法轮功"痴迷者心理的根本诉求即在于探求人的来源、归宿问题。他们或者因生病而练功、或者因厌世想升天圆满而练功、或者因执著于寻求人生真理而练功。以上种种表现形式,其背后都是人的根本诉求在起作用。他们只是在探求的过程中被"法轮功"邪教思想所蒙蔽,走上了邪路。

  (三)心理调节能力的丧失。心理调节是人保持正常心态,纠正过激或非理性行为的重要手段,其基点在理性。李洪志自诩"法轮功"是一门超常的科学,以普通人的思维根本认识不了,更胡说科学的基点是错的,是邪教。李洪志的谬论有意否定了科学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是将其信徒带进了一个非理性的世界,以致于"法轮功"痴迷者不能从理性的角度去思考自己所遇到的挫折、困难,评价社会现象,而是"以法为师"、"向内找",心理调节能力逐渐丧失。

  三、心理矫治在帮教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针对当前"法轮功"痴迷者的主要心理特征,在深入分析研究其成因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逐步尝试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和手段开展帮教工作很有必要。

  (一)严格信息甄别,瓦解心理防线。一是收集隐性信息。对"法轮功"痴迷者开展帮教其实就是一个信息传递的过程。帮教工作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帮教者能掌握对方什么信息,提供对方什么信息。因此,在掌握"法轮功"痴迷者的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还必须了解对方的隐性信息,即不公开的、妄图隐瞒的信息。从心理学角度讲,隐性信息是游离于心理防线以外的信息,个人对其重视程度高、控制力强,一旦被他人捕获,极易瓦解心理防线。二是提供有效信息。当前的帮教资料,内容相当丰富,但也庞杂,有些对同一件事情的描述会有较大的差异。在提供信息之前,如果不对相关的资料加以甄别和分析,极易被"法轮功"痴迷者抓住破绽而起到反效果。而所谓的有效信息,则是在甄别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方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特点提供的针对性信息。譬如该教重亲情,就可以提供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冷漠无情、抛家舍业的材料;如该教是一心想修炼圆满的,则可以提供一些佛教方面修炼的原理知识。切忌无的放矢,随意挥霍收集到的信息。三是杜绝不良信息。当前的"法轮功"痴迷者多为家族式"法轮功"练习者。由于血缘亲情关系,他们一起生活、练功、学法,相互鼓励,在家庭的支持和依靠下,往往极其痴迷,为此,在帮教过程中,强调口径要统一。

  (二)趋同谈话语境,营造和谐氛围。语境即具体语言形式出现的环境。正常人谈话的具体语言形式受环境的制约。而"法轮功"痴迷者说话往往不受环境制约,一下子从普通人的角度,一下子又转为修炼人的角度,一下子人间,一下子另外空间,甚至在各个角度和空间进行跳跃,让人莫衷一是。与此类"法轮功"痴迷者进行思想交流是困难并且效率低下的。所以,首先要实现谈话语境的趋同,即双方都在同一种语境下谈话,对"法轮功"痴迷者超出语境的话坚决予以制止,要求在双方都能理解的范围内谈话,逐渐恢复他们正常的思维模式。同时,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帮教是两种思维模式、两种观念的交锋。谈话双方往往不能达成一致的观点,有时甚至为了一个问题进行无休止的争论。因此,在最初的帮教过程中,应该回避双方明显对立的问题,而是从一些简单的、双方都能认同、接受的问题谈起,比如"法轮功"痴迷者的学法目的、"法轮功"组织的演变过程,努力形成一个和谐的谈话氛围。通过扫清心理防线的外围问题形成依据,一层层的向内在问题进攻,最终实现我们的帮教目的。

  (三)进行认知矫治,转变思维方式。在同"法轮功"痴迷者能够正常交流后,要对其进行系统的认知矫治,通过弱化邪教的思维方式,强化正常人的思维方式,促其醒悟。一是重点学习相关法律,培养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针对部分"法轮功"痴迷者上访、集会游行是无罪的思想,组织重点学习《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中有关的条文,使他们明确认识到自己的上访和集会是未经批准进行,是非法的,要被取消和制裁的。二是反复强化与"法轮功"痴迷者不合理信念的辩论。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包括,世界末日论、社会道德沦丧等等。一般来讲,"法轮功"痴迷者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信念,他们会利用邪教的各种理由进行辩解,这就需要帮教者紧紧抓住他们回答中的非理性内容,通过循环重复辩论,反复强化,一直到他们理屈词穷,认识到自己的信念是不合理的,进而分清什么是合理的信念,什么是不合理的信念,最终以合理的信念代替不合理的信念。三是要培育理性观念。在不断削弱"法轮功"痴迷者邪教观念的基础上,要及时灌输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重新培养他们理性的思想观念,使其具备独立分析判断事物的能力。

  (四)浇灌荒芜心灵,培养正常情感。情无所依,为人冷漠、孤单、自卑,是"法轮功"痴迷者的一般特点;要让他们情有所依,找到感情的寄托,才可能有效巩固帮教成果。一是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对于贫困的"法轮功"痴迷者经常性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使"法轮功"痴迷者一点一滴、潜移默化地感受到走出"法轮功"邪教确实是众望所归的必然选择,是唯一的出路。二是开展经常性的谈话,使其能有一个固定的倾诉对象。"法轮功"痴迷者往往性格内向,心里的话不轻易向人表露。作为帮教人员,应该从一个朋友的角度去与之交流。三是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动员和引导"法轮功"痴迷者积极参加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开展读书活动,选取针对性较强的科普书籍、励志书籍、名人传记、文学名著提供他们阅读,并引导他们写下读后感共同讨论,增强自信心与自我分析判断能力。

  (五)开展心理康复辅导,巩固帮教成果。在"法轮功"痴迷者初步摆脱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后,邀请心理医生对他们进行回归正常生活的适应性心理辅导,内容主要是选取一些成功人士的成长经历进行讲解,让他们从成功人士如何克服困难和挫折走向成功的事例中,学习领会走出"法轮功"邪教阴霾后自己应该怎么做;同时,开展"十个怎么办"的讨论。心理辅导老师提出10个"法轮功"痴迷者醒悟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收到经文怎么办?""别人不相信你怎么办?"等十个走出"法轮功"邪教后可能遇到的问题等等,让他们思考后再相互交流,找到比较合适的答案,为"法轮功"痴迷者在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后,顺利回归正常生活作好心理准备。  

不同类型法轮功习练者的演变转归特点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建立了标准统一的评估系统;主要目的是明确法轮功邪教习练者的不同类型和痴迷程度,指导心理矫治和教育转化工作;判断邪教习练对象、矫治效果及反复的可能性;并根据相应的评估分类制定科学化的矫治、防范处置策略。

  关键词:心理评估分型分级说明 演变转归

  一、心理评估分型

  (一)偏执类。所谓偏执是指习练者在相信邪教的认知态度基础上应用该理论进行逻辑推理判断出来的一种歪曲信念。若对此信念坚信不移,受精神控制后可产生"走火入魔"、"痴迷癫狂"的病态行为而造成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1、病态信仰型的主要特征:

  (1)坚信邪教的"真实性",并形成系统性的邪教自我解释体系,非常渴求沉迷于邪教体验之中,个体信仰完全被邪教理论替代,丧失分析评判力,即使摆出很多事实的客观依据进行说服教育,也丝毫不能动摇和纠正其错误的信仰,心理学把这种情形称为妄想状态。

  (2)经数次处理、教育无悔改表现,仍有散发资料、刻录光碟、公开宣传或秘密串联等违规违法行为。

  (3)祛病健身已不占主导地位,或仅是借口,突出的是对邪教信仰的疯狂追求导致个体的家庭、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4)入教习练持续至今从无主动终止期。

  2、个性缺陷型的主要特征:

  (1)经1-2次处理教育有悔改表现,存在部分的分析评判力,摆出很多事实的客观依据,进行说服教育后,可以动摇或纠正某些错误的信念。

  (2)性格倔强偏激,固执自负或简单、幼稚、暗示性高等。虽然相信邪教理论,但对某些虚幻的不真实内容还有疑虑。

  (3)对邪教信仰的追求导致个体的家庭、社会功能部分损害。

  (4)入教习练时间超过3年,期间可有1-3月的主动停止习练间歇期。

  3、认知失调型的主要特征:

  (1)个体原有的信仰系统保持较完整,未被邪教理论替代。

  (2)人格结构保持较好,对自身思维、情感、行为有分析评判能力,或误入邪教领域,一般的说服教育工作可以纠正其错误信念。

  (3)个体的家庭、社会功能保持完整。

  (4)至今未再涉入邪教组织和终止邪教活动2年以上。

  (二)心身疾病类。是一组有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持久性的生理功能紊乱所致的器质性及功能性疾病(相关内容见凯风网:法轮功习练者心身疾病的特点研究一文)。此类疾病单纯的医学生物治疗效果有限,往往需通过具有心理治疗效应的各类气功、伪气功、宗教迷信、邪教等活动方式来缓解症状,提高疗效。练功的主要动机是改善身体,对信仰的追求不占主导地位。

  心身疾病类的主要特征:

  (1)练功的主要动机是祛病健身,对信仰的追求不占主导地位。

  (2)有肯定的心身疾病存在。

  (3)经教育后已脱离邪教组织和终止邪教活动2年。

  (三)依赖类。练功者几乎不相信现代科学解释、医疗效果,追求邪教信仰和祛病健身的两种愿望同时存在、同样突出,两者长期处于一种互为依存的交织状态。一旦终止修炼会出现心理及生理上的戒断症状群,需要强迫性借助所信的邪教理论及功法作为治疗手段来解决痛苦。部分对象于数年后可逐渐演变发展变化到单一的病态信仰型。

  依赖类的主要特征符合四条:

  (1)偏执信念和确认的心身疾病共同存在、同样突出。

  (2)终止练功会出现焦虑、恐惧、抑郁、失眠等心理症状;或出现疼痛、身体不适、无力等生理症状;或原有疾病的复发及加重。

  (3)入教习练时间超过3年,虽有一过性欲摆脱的意愿,但从未有超过6月以上的主动终止期。

  (4)个体的家庭、社会功能部分或严重缺损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1)研究对象采自于江苏无锡市法轮功取缔后仍在坚持习练的人员111名,能配合调查、测试者105名。年龄:32—78周岁,平均年龄(53.96±9.95),性别:男23人女82人文化:初中文化以上86人,小学、文盲19人。

  (2)我们采用双盲法实施评定。具体操作:甲组由经过心理评估分类标准培训的专职人员对邪教习练者进行评定;乙组由所熟悉管辖对象并从事反邪教的街道干部对邪教习练者进行评定,两组互不知晓所评对象情况。事后对甲、乙两组进行了一致性检验,KP系数为0.574,内部信度R=0.869,P值<0.05,提示两组一致性程度较高。

  三、研究显示

  表一,105名法轮功习练者心理评估分类情况研究显示:

 


  表一显示:依赖类、偏执类和心身类的比较,邪教习练人员依赖类人数最多,卡方检验Χ2=3.965,P值<0.05,有统计学差异。原因是一方面和邪教冒用能祛病健身的中国传统气功术来实施精神控制有关;另一方面和邪教习练者高发的心身疾病、心理障碍的群体特征有关。

  表二,对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二、三、四级思想稳定情况对105名法轮功习练者跟踪随访2年后显示:

 


  附分级说明:一级指思想痴迷有违法危害行为。二级指思想较顽固有违规活动。三级指无违法行为和违规活动,但仍在暗中练功。四级指思想基本转化,已停止练功。

  表二显示:偏执类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心身类、依赖类的比较,通过卡方检验Χ2=3.839;P值<0.05,有统计学差异。该类对象大多具备偏执抑郁、冲动攻击、反社会的人格特征,祛病健身已不占主导地位,为满足自身的病态需求,实现个体的病态信仰,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结论

  经2年跟踪随访发现不同类型的邪教(法轮功)习练者其动态演变的转归特点为:心身疾病类相对稳定,通过科普宣传和心理、生理卫生知识教育及社区开展的文体活动,能使他们思想基本转化,练功停止。其次依赖类易反复波动,一经发现大部分人员需采用团体心理治疗方式融入正面教育来巩固强化既往教育转化的成效;效果颇佳,实施心理矫治结合社区帮教,一般较少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偏执类往往是攻坚对象,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较为棘手,心理矫治的效果有限;跟踪随访两年后发现21名偏执类人员中劳教者5人,特别是病态信仰型是社区防范和关注的重点,其出现的反复可能性也最大。

分析特殊的心理需要引导其走出思想误区

 心理学家马斯洛在1943年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在管理学、教育学等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对"法轮功"人员教育、引导过程中,结合需要层次理论,准确把握"法轮功"人员各层次需要的特殊性,使帮助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引导"法轮功"人员走出思想误区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五层,前三个层次为基本需要,后两个层次为高级需要。五个层次的需要可形成阶梯,分别为:第一层生理需要。包括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物质需要。第二层次是安全需要。实际上是生理需要的保障,并包括环境安全和心理安全,以保障身心免受伤害。第三层次是社交的需要。即希望能够与人友善相处,渴望友爱,渴望成为某一组织或团体的一员。第四层次是尊重的需要。即自尊、自重和要求被他人所尊重。第五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最高一层的精神需要,包括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理想。

  李洪志的《转法轮》及其"经文"通过强身健体、做好人、上层次、圆满等等极具迷惑性的说辞,迎合了"法轮功"痴迷者内心强烈的愿望,致使其失去理智,扭曲了人们的正常需要。用需要层次论来分析"法轮功"人员不正常的需要呈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1、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在"法轮功"痴迷者身上并不是优势需要。换句话说,大部分痴迷者在修炼之前他们的生理需要就有转移的趋向,安全需要却出现危机。他们在"放下名、利、情"迷惑下,正常的生理需要淡化,随着对"法轮功"的痴迷,心理上便产生安全感和归宿感。

  2、在社交的需要这一层次上,"法轮功"痴迷者不是通过亲人、朋友或同事来获得满足,而主要是通过"法轮功"练习者之间的交流来获得满足。在社会交往中,双方观点的不同往往正是交流得以进行的条件,否则交往将很难持续性地发展。而"法轮功"痴迷者却因为长期与同一观点的群体交往而逐渐变得不能接受任何与其观点相抵触的看法。

  3、在尊重的需要上,他们更在意的是"法轮功"练习者之间的评价。或者换句话说,在他们的价值观里,处处以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来要求自己。

  4、在自我实现的需要层次上,"法轮功"痴迷者始终处于一种被压抑的状态当中,凡事都用"李老师说"来思考,对李洪志说的话、发布的经文,哪怕有明显的矛盾和漏洞都不允许怀疑,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完全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阿尔德福认为,如果高层次需要得不到满足,那么低层次需要的愿望会更强烈。"法轮功"痴迷者长期处于一种自我实现缺失的状态下,反过来又使得他们更害怕脱离"大法弟子"的群体,思想和情感都被牢牢套在"法轮功"的圈套里。

  马斯洛对人的需要的研究结果显示,人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层次的特定需要会占主导地位,其他需要则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定需要是影响人行为的主要因素,其他需要对行为的影响则相对减轻。因此,在教育、引导过程中,准确把握"法轮功"人员从痴迷到觉醒各阶段的精神需要,有助于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法轮功"人员在被教育、引导的时候,环境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和他们原来相对熟悉的生活形成巨大的反差。人处于陌生环境的适应期时,对未知事物把握不定,非常容易产生焦虑和恐惧。在这一阶段,安全需要就成为他们的优势需要,是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把握住这一点,在实际应用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地以各种方法保障他们的基本需要,可以打消他们的对立情绪,建立和帮教工作者的交流平台,为以后的教育转化工作打好基础。在谈话教育中向"法轮功"人员讲明政策,并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帮教工作者的文明形象,打消其顾虑,使其安全需要得到满足;再进一步对其改造生活嘘寒问暖,通过拉家常、谈心等方式满足其交往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对帮教工作者的信任感,搭起交流平台。

  二、在前期工作中正确引导了"法轮功"人员的基本需要后,他们的优势需要会转向高级需要,即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围绕他们的高级需要,结合行为干预、以事说理、亲情教育、等各种手段来进行剖析、教育、引导。

  三、在"法轮功"人员思想有所松动后,对于"法轮功"人员正常情感的关怀和正常需要的满足成为教育转化工作良好的铺垫,帮教工作者从历史、文化、哲学、道德、逻辑、法律、现实等诸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把正面教育,析辩教育、与思想交锋结合起来,在管与教、析与辩、说与劝、矫与治的过程中,解开其痴迷的心结。

  在使用《中国服刑人员个性分心理测试》(COPA-PI)量表的工作中发现,"法轮功"人员在两个分项目上存在着明显的共性。其一是PD7:信任感,已走出来的"法轮功"人员在这一项目上得分都相当低,表明他们戒备心理较弱,容易与人真诚相处。这一结果从侧面印证了"要使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成效,帮教工作者与受教对象之间必须建立起互信关系"的观点,同时也要求在巩固矫治阶段中应继续关注"法轮功"罪犯的内心世界,尊重其真实想法,以防止反复。其二是PD11:聪慧性,约70%的"法轮功"罪犯在这一项目上得分较高,表明他们思维刻板,固执,认知方式单一。这很好地解释了已转化"法轮功"罪犯对帮教工作者的特殊感情和依赖性以及改变改造环境、离开帮教工作者后的情绪波动。因此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在日常改造中获得成就感,适当满足他们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于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的人格、巩固转化成果有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