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时政频道: 交通部明确2019年任务单: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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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明确2019年任务单: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Dec 26th 2018, 00:00, by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乔雪峰) 12月26日,为期两天的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在交通运输部党校开幕。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部长李小鹏对2019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李晓鹏指出,初步考虑,2019年主要预期目标为,完成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1.8万亿元左右。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新增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里程400公里。新增通客车建制村5000个,其中贫困地区3000个。新增直接通邮建制村5000个。确保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大项目如期建成。确保运输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进展,实现铁路货运量增加3.5亿吨,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5%以上。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改革阶段性目标顺利完成。

李晓鹏表示,做好2019年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必须瞄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运输领域兜底性任务,倒排工期,精准发力,狠抓落实,重点抓好"一个主题,一条主线,六个着力",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

2019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打好三大攻坚战,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完成交通脱贫攻坚建设任务。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等对外骨干通道建设。继续推进"交通+特色产业""交通+生态旅游""交通+电商快递"等扶贫模式。打好交通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能耗、高排放营运车辆。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落实船舶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稳定车购税、港建费、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等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政策,研究设立多式联运等产业基金。推动扩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额度,协调将农村公路继续作为一般债券优先支持的范围。

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继续落实降低过路过桥费用要求,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扎实推进试点省市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实现260个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让人民群众"行得顺心"。开展ETC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实现ETC车载设备免费安装全覆盖,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大力支持"互联网+"运输服务新业态,推进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鼓励农村客运和物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当好先行。积极推动"一带一路"交通建设,大力推进京津冀暨雄安新区交通建设,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长三角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着力为乡村振兴当好先行,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动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推动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发展。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出台绿色出行行动计划,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推广慢行交通系统,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加快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首批交通大数据融合平台试点,提高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推进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及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推动辅助自动驾驶技术在营运车辆中的应用。

促进交通运输高水平开放。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与日、德等亚欧发达国家交通运输合作,进一步深化、提升与俄罗斯在跨境基础设施、国际运输等领域的合作,稳步开展中美交通运输合作,妥善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对交通运输的影响。推动交通运输全方位"走出去"。加强高铁、公路、港口码头等领域技术标准国际合作,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参与海外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铁路、民航国际运输便利化水平。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航空法》等。加快推进《海商法》《公路法》《铁路法》《农村公路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立法进程。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快推广重点货运源头技术监控、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监测站电子抓拍。

谋划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要进一步深化交通强国框架体系研究,形成交通强国建设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城市交通、运输服务等新篇章;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编制工作,突出综合立体、融合发展,构建面向未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展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编制《内河航运发展纲要(2021—2050年)》等规划。启动"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区域、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

牢牢守住交通运输安全底线。要下更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依法加强对危险品运输、高铁和旅客列车、水上客运、道路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民航、快递等领域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责任明晰的安全生产制度。实施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4万公里,改造危桥4700座,完成干线公路地质灾害处理500公里。加强春运、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做好极端天气预警防范工作。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以及海上搜救体系建设,全力做好行业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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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博客: 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监控

月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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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监控
Dec 26th 2018, 07:19, by 月光 (williamlong)

  2019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个人账户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不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用户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据悉,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央行新规

  业内人士分析,大额交易报告的上报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履行报告责任;在实际合法合规交易中几乎无感知,将由交易背后的非银机构按要求上报;该新规主要是预防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行为,企业和个人正常交易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变、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不涉及。

  值得注意的是,明年1月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大额交易是指用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发生的达到央行规定大额金额的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是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也为央行依法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央行以此数据基础开展主动分析、协查分析和国际互协查,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与相关部门一起预防洗钱、恐怖融资行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相关背景材料

支付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30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界定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2、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的处理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3、对可疑交易的界定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注意:实际中金融机构按自己规定的情形或标准来判断。

  4、发生了可疑交易金融机构的处理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原文链接:《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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